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卫医发[2008]35号),我局拟同意原齿康健口腔小市门诊部的变更主要负责人申请,现予以公示:
名 称:齿康健口腔小市门诊部
类 别:口腔门诊部
执业地址:清远市新城连江西路二号丽清花园丽兴苑C幢首层16卡铺
诊疗科目:口腔科
牙 椅:4张
法定代表人:叶汉森
主要负责人:潘桂敏(原主要负责人:欧艳梅)
特此公示
公示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—信息公开栏目—清城区卫生健康局页面发布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,与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。
联系电话:0763-3930012
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
2021年6月22日